椒江教育发布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9:14:01
为切实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办基〔2024〕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椒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二)分类分批、适龄优先。要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适龄子女分批入园。街道(镇)中心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街道(镇)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位面向其他幼儿招生。
(三)就近就便、长幼随园。坚持相对就近,积极推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户籍、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幼儿;实际居住在椒江区或父母在椒江区就业的适龄随迁子女。
(一)各幼儿园依据椒江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上报招生计划。
(二)各公办幼儿园至少于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招生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民办幼儿园自行发布招生公告,自主招生。
(三)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确认。每位适龄幼儿可选择1-3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并根据入园意向排定1-3志愿顺序,志愿先后顺序影响录取结果。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仔细阅读意向幼儿园的招生公告,理性选择幼儿园。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本园托班升小班的幼儿一律重新报名。中、大班插班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按照1-3志愿顺序分批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定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进入“入学一掌通”——选择“报名入口-入园”——选择“椒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或“椒江区民办幼儿园入园”——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椒江区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公办园可选择1-3所,民办园选择1所进行网上报名)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 “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进入“椒江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椒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或“椒江区民办幼儿园入园登记”,选择椒江区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
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号凯发国际首页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报名工作日程详见《椒江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幼儿园登录报名系统,通过大数据核验、审核幼儿报名信息,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2.椒江区中心幼儿园、椒江区通巨幼儿园、椒江实验幼儿园、椒江区第二中心幼儿园、椒江区山海幼儿园尚澄园、椒江区山海幼儿园东方园在同一志愿批次内优先满足椒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摇号录取。如还有空余名额的,则再面向其他适龄幼儿录取。
3. 街道(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本村、本街道(镇)户籍幼儿优先分批录取。如还有空余名额的,则再面向其他适龄幼儿录取。
4.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同批次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第一类:适龄幼儿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幼儿户口在本小区,且房户一致;第二类:适龄幼儿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幼儿户口不在本小区;第三类: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适龄幼儿和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以上持有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有类别业主子女报名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则再面向其他适龄幼儿按志愿分批次摇号录取。
5.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宣传和家长接待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收费政策。各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四)严格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幼儿园及相关人员严格问责。将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综合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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