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5 18:49:28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强化师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教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评价,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育教学情况考察和能力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认真履行职责,坚守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位学生。
(三)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困境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
(四)严格落实评聘结合要求。落实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要求,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评价方式,采取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下同)以及教科研训部门、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6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见附件1)。为实现平稳过渡,新旧市级资格细则并行一年,申报人员可选择原市级资格细则或新市级资格细则参加职称评审。2026年起,原市级资格细则废止。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直属单位(含部分行业学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工作。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遵循“评聘结合、按岗申报”原则,各地各校申报参加评审的名额不得超过本地区和本校当年可使用的相应岗位空额(按当年度6月30日测算)。“双肩挑”人员申报须达到本校推荐条件要求,申报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度核定推荐名额时可不占申报名额。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执行。深化“局管校用”“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改革,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须对本区域申报数量进行审核,并加强区域统筹。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学校应按照《202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校内推荐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学校要组建学术团队,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满意度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幼儿园及小学三年级以下可由家长满意度测评代替学生测评)。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民主测评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相关表格见附件2。测评表保存备查,汇总表由测评对象扫描后上传至评审系统。推荐结果和拟推荐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须在校内公开。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区域内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相关信息表(附件3),将信息表电子稿、盖章扫描件和评审费交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含部分行业学校)参评中级、高级职称人员信息表电子稿、盖章扫描件和评审费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直属单位(含部分行业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采用“说课+答辩”方式开展,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说课题材为申报学科现行教材某章节授课内容,答辩内容为学科育人、学生关爱、五育融合、教育管理、家校共育等方面相关内容。测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占比分别为20%,50%,20%和10%左右。按测试等次分别赋分,纳入综合评审环节。测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综合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遵循“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应比例择优确定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申报人员需提前准备参评材料,相关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材料上传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综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评审权限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要求: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公需科目要求:2011年起,所有申报职称晋升人员每年需参加一门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申报人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下载)。
(二)关于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需提供交流证明(见附件5),交流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三)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是指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称系列与新岗位的职称系列不同,必须转评新岗位职称系列的同级别职称。从其他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同级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评审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参评高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参评中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及资格细则的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建言献策。各地各校要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文件、操作方案等,在评审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后,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解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按师德失范行为相关要求处理。
(四)落实评审结果报备。2025年度辖市(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按“乡村定向教师”评定人员须备注)。全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规定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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